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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3-04-03 新闻来源:保密宣教

1  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2  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社会组织或自己造成某种损害,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

3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有组织、有领导地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活动。

4  保密工作的作用

①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②保密工作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③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④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⑤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⑥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5  保密工作的方针

保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6  保密工作的重点

保密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从国家秘密事项的秘密等级来说,密级高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大的是重点,例如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②从国家秘密分布状况来说,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③从知悉和掌握秘密人员来说,领导干部、经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是重点。

7  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原则;

②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③保密工作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

⑤保密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8  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③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

④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

⑤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⑥健全完善保密组织的保密工作机构。

9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⑦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

⑧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条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0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范围

①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含机密级)的部门(部位):

②专门从事研究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③专门管理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④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的部门(部位)。

11  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①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③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④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⑥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⑦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⑧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⑩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2  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④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⑤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⑥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⑦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⑧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⑨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⑩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13  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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